分析测试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法(试行)
发布时间: 2016-05-09 浏览次数: 970

为了规范采购程序,根据中心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,特制定中心采购管理办法。

一、仪器配件、耗材的采购计划

1、常规性的、长期需要的仪器配件、耗材等,由仪器管理人员每年制定采购计划。

2、急需的仪器配件、耗材等,由仪器管理人员及时报中心审批,及时采购。

3、任何仪器的配件、耗材,要有储备,以备急用。

4、金额超过1万元,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。

二、办公用品、其它物资的采购

由行政管理人员和业务员统一采购。

三、采购申请

1、仪器所需的采购:仪器第一管理人(为经办人)和/或第二管理人共同提出申请。

2、办公所需的采购:徐华兰、宋崇虎申请。

四、采购审批

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核、审批:

1、费用在5000元以下,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实施。

2、费用在5000元以上,经中心副主任审核、中心主任审批后实施。

3、需要上报学校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,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。

五、采购程序

1、填写申购单的填写申购单。如单价超过2000元,或总额超过5000元,第二管理人作为附议人共同申请。

2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。

3、采购者按照最终购买的物资价格等将申购单发给经费管理员,以便做账报销。

4、如为固定资产,采购者按照最终购买的物资价格等将申购单同时发给经费管理员、资产管理员,以便入库、做账报销。

六、采购原则

任何物资,特别是仪器配件、耗材等的采购,要遵循下列原则:认真调查,做到货比三家、质比三家;满足使用要求、适当超前、质优价廉。

 

七、报账

按中心《报账管理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