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析测试中心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
发布时间: 2015-11-26 浏览次数: 1121

为了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和学校党委《关于印发《江西师范大学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》的通知》(校党字〔201272 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中心实际,特制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策制度。

 

一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内容

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

 

二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原则

1、坚持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原则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都应集体讨论决定。

2、坚持集体讨论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。中心主任应正确的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,充分发挥集体讨论作用,保证权力正确行使。

3、坚持科学、民主、依纪依法、集体决策的原则。要注重调查研究,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自觉接受各方监督,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。

 

三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范围

1、重大决策

1)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、重要部署、重要会议、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。

2)、涉及中心的机制、体制、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。

3)、涉及中心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、重要信访矛盾化解、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。

2、重要干部任免奖惩

1)、副科级以上干部推荐、提名、录用、任免、调动、交流、解聘、表彰、奖励、和处分等事项。

2)、人员的进入、调出等。

3、重大项目安排

1)、仪器设备的采购、调入集中管理。

2)、仪器设备的大修、大额金额仪器设备配件的购买。

3)、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。

4、大额度资金使用

1)、大额资金(10000元以上)的使用原则。

2)、单项支出数额较大(5000元以上)的资金安排。

具体办法按照《分析测试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
 

四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程序

1、事先调研、征求意见、酝酿决策

1)、上述的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奖惩:中心主任负责。

2)、上述重大项目安排、大额度资金使用:中心副主任负责

中心主任、副主任在各自的事先调研、征求意见后,提交酝酿决策(通过OA或其它形式在会议之前提交到中心每个人进行提交酝酿)。

2、集体决策

召开中心全体人员会议进行决策。

1)、保证出席人数。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召开。

2)、充分发表意见。先由中心主任、副主任就有关问题进行介绍,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。

对决策建议,逐个明确表示同意、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,并说明理由。中心主任最后汇总讨论情况,发表意见。

3)、逐项做出决策。

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,应逐项表决。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,形成会议决定。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地,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,应暂缓决策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决策。特殊情况下,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,请求裁决。

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。推荐、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,应按规定进行表决。

主任不参与投票,但在投票表决相差不大时做出决定。

4)、形成会议记录。

3、执行决策

1)、分工组织落实。

2)、严格执行决策。

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,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,应无条件执行。同时,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。

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,确需变更的,应重新做出决策。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,应在事后及时向全体会议报告。

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做出决策的,经再次决策后,按新的决策执行。

3)、加强督查反馈。每个人对决策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进行督查,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报告,以便及时纠正。